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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個民主的社會,應該是要具備"言論自由、集會結社自由",
這兩個自由分別是憲法第11條與第14條所規範,也是憲法給予人民的保障。
剛剛看了陳為廷與教長間的談話。
如果,陳為廷說在他們發起集會遊行運動並到教育部前進行陳情,然而教長並非出來面對,
反而是讓鎮暴警察到達現場做待命動作。若陳為廷所言一切皆屬事實,這不禁讓人感到錯愕與驚嚇。
為何會這麼說?
一、在上述內容有提到,一個民主社會應該要有集會結社的自由,
若陳為廷在這一個集會運動上並無任何違反法令事項之行為,
亦符合集會遊行的相關規定,為何教長還需要讓鎮暴警察到達現場?
難道,那一次的集會運動,有人攜帶違法物品?
又或者是,參與集會運動的人員,情緒已經高漲到需要鎮暴警察的出現?
二、一次簡單的集會遊行運動,其運動符合法令規定。
可在集會現場出現鎮暴警察,這是否可以讓有心人士解釋為"威逼學生"?
或許用威逼學生這四個字,讓這整件事情看起來更嚴重,但真的不會是如此嗎?
雖然個人很常用"上位者與下位者"的字眼來表示某些事情,
但上、下位者之間的互動模式真的很難用言語來表示清楚。
尤其是,上位者在下達命令時,沒有確實的表明他個人想要的做法,
只是很純粹、很模糊的讓下位者去揣測上意。
說真的,揣測對了,那還無所謂。
但揣測錯了呢?後果又是該誰來承擔?
如果教長在下達命令時,
能夠明確並於事後關注人員的處理方式,是不是就不會出現這樣的事情了呢?
如果在出錯的第一時間道歉,是不是就不會出現這樣的事情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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