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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為廷V.S.蔣偉寧

15分鐘交鋒過程

  

一個民主的社會,應該是要具備"言論自由、集會結社自由",

這兩個自由分別是憲法第11條與第14條所規範,也是憲法給予人民的保障。

剛剛看了陳為廷與教長間的談話。

如果,陳為廷說在他們發起集會遊行運動並到教育部前進行陳情,然而教長並非出來面對,

反而是讓鎮暴警察到達現場做待命動作。若陳為廷所言一切皆屬事實,這不禁讓人感到錯愕與驚嚇。

為何會這麼說?

一、在上述內容有提到,一個民主社會應該要有集會結社的自由,

若陳為廷在這一個集會運動上並無任何違反法令事項之行為,

亦符合集會遊行的相關規定,為何教長還需要讓鎮暴警察到達現場?

難道,那一次的集會運動,有人攜帶違法物品?

又或者是,參與集會運動的人員,情緒已經高漲到需要鎮暴警察的出現?


二、一次簡單的集會遊行運動,其運動符合法令規定。

可在集會現場出現鎮暴警察,這是否可以讓有心人士解釋為"威逼學生"?

或許用威逼學生這四個字,讓這整件事情看起來更嚴重,但真的不會是如此嗎?

 


雖然個人很常用"上位者與下位者"的字眼來表示某些事情,

但上、下位者之間的互動模式真的很難用言語來表示清楚。

尤其是,上位者在下達命令時,沒有確實的表明他個人想要的做法,

只是很純粹、很模糊的讓下位者去揣測上意。

說真的,揣測對了,那還無所謂。

但揣測錯了呢?後果又是該誰來承擔?

如果教長在下達命令時,

能夠明確並於事後關注人員的處理方式,是不是就不會出現這樣的事情了呢?

如果在出錯的第一時間道歉,是不是就不會出現這樣的事情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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